文章标题:上海公兴搬家承接上海直达全国零单长途运输 http://www.bjdianyingjie.com/sgwkb/6933.html分析师:张青执业证书编号:S1研究助理:田钟泽
事件综述:证监会9月11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本文将对重点条款进行分析,并阐述制定该规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1.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势在必行
私募基金行业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包括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异地经营、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层制定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实现行业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面对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乱象以及内外环境的变化,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可谓适逢其时。规定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控私募基金增量风险,稳妥化解私募基金存量风险,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私募基金监管的规定,将进一步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我们认为私募基金将进入强监管时代,规定的制定将更加完善私募基金的监管体系,为私募基金行业行稳致远打下坚实基础。
2.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规定主要内容阐释
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规定主要内容涉及私募基金监管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以下范围:私募名称经营范围和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方式、资金投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等主体、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对此我们分别进行了详细归纳总结。
(一)名称、经营范围和业务方面的规定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资金募集、基金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
在名称上,征求意见稿要求管理人统一名称规范,应当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等字样。
在业务范围上,征求意见稿要求管理人聚焦投资管理主业,围绕私募基金管理开展资金募集、投资管理、顾问服务等业务,不得管理未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存在冲突或无关的业务。该规定主要为了达到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和业务的目的。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方面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如实披露其出资结构,严禁出资人代持、交叉持股、循环出资等行为。同一主体实际控制两家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管理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披露各管理人业务分工,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制度。
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管理未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场外配资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据此达到从严监管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
(三)募集方式方面的规定
顾名思义,私募基金具有“非公开”的本质。规定进一步细化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要求,包括违反合格投资者要求募集资金,通过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