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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指南境外资本参与中国境内私募基金投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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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及财富效应,随着国内*策的逐步开放,外资机构争先恐后想分得一杯羹。

本文将探讨在现行法律监管框架下境外资本参与境内私募基金投资的方式,准入限制以及不同主体的设立模式。

文:元年金服

预计阅读时间:15分钟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外资持股比例:在年以前,合资券商外资持股占比不得超过33%,之后比例上升至4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商投资股权比例限制放宽至51%;年7月,国务院金融委宣布,将原定的年取消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至年。

相关法律法规:境外投资人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及再投资首先应当遵守“三资企业法”、其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外资审批或备案的要求。

行业准入:外资行业准入限制主要适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年修订)》、《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年版)》等法律法规。其中,《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年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部分则为随后出台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年版)》所替代。《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年版)》统一列出对外资股比、高管/主要负责人等外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年版)》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此外,在自由贸易试验区[5]及中西部地区内另可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年版)》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年修订)》的相关*策。

外商投资方式

外资参与境内私募基金投资可以以资本金投资也可以以自由收入或利润进行投资。

1、资本金投资

注册资本金通常是境外投资方以外汇汇入企业开立的账户,这部分资金在国内使用时需兑换成人民币,这个动作就叫资本金结汇。而我国目前是外汇管制的国家,外币和人民币的结售汇、资金的进出境(包含原币划转)均受外汇管理的限制,所以资本金结汇一直是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核心问题。

资本金结汇的问题从年就开始被资本市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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