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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让座是一种伪道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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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让座是一种伪道德


老人上车没找到座位前,公交车不能启动。每辆公交车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须达到10%以上。8日,北京市公交集团就提高对老年人服务标准出台新举措。(12月9日《京华时报》)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公交车上给老人孩子让座是应该的,北京公交集团规定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给老弱病残让座的美德,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其初衷不可谓不良好,但其操作性有多强依然值得质疑。笔者以为,社会公德心不是强迫出来的,这应该是一种自觉的行为。强制性地执行也许会使公交车上不给老人孩子让座的现象得到改观,但这让人感觉美德变了味道,好像让座是为了规避“公交车不能开动”。事实上,对于让不让座这一社会问题,我们只能用道德的准绳去约束。同样是公民,同样是买票上车,仅仅是因为没有让座就导致“公交车不能开动”,影响便利出行,对没有让座的乘客乃至所有乘客来说,这绝对是不公平的。规定在公交车上必须为老弱病残孕让座,可以算是一种照顾,但笔者认为这种照顾对于真正的弱势群体来说没有太大的意义。规定乃至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它不可能也不应该将权限的设定与实施延伸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这样的措施,不符合法治的要求,立意虽好,但最终效果必定会与初衷南辕北辙。本来属于不具有规则强制力的道德调整的,且公民个人行为自由领域的事项,就不应该靠权力进行管制。老弱病残孕是弱势群体,理应受到社会的照顾,但对于弱势群体进行救助的,主要还是靠国家来承担。说到底让座只是一种“道德义务”而并非一种“契约义务”,而道德义务就不能靠规则的强制力进行保障。道德的泛化,就使得本来没有义务的群体遭受不该遭受的损失,而这种损失就是因为规定的触角伸到了它本不该触及的领域。道德主要是依靠道德良知来唤起人们内心的自我约束,并引导其行为的,以自律为主要特点,不在于外在的强制,而在于内心的信念。但是道德泛化后,道德具有法律所具有的强制力,以法律来执行道德,道德外在化了。换而言之,道德泛化依靠强制力的威慑,取消了人们选择恶的自由,于是口是心非的双重人格必不可免,甚至不减反增。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外在化的道德,不仅不是道德,甚至是伪道德的,它滋生了人们的虚伪性。诚如一美国学者所说:狭隘地依赖重视惩罚的法律理性,其结果就是人们普遍地采取只遵守法律条文,寻找法律漏洞的策略,从而避免惩罚,对此就需要严格先前的法律,弥补漏洞,而这会使得法律更加严厉。如果所有人都把自己的事业发展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那么生活就会变得不可忍受,也就“导致奴役而不是带来自由了”。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这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式。道德的泛化,不但不会推进法治的进步,而且还极有可能阻碍法治的发展。因为在这样一种情形下,道德和法律的界线已被人为地模糊了,任何一种道德都可能上升为法律,而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也必将随之降低。笔者不否认法律的强制力可以造就一种秩序,但用强制力造就的秩序,是否能够起到设计者所预想的效果却值得我们去思考。郭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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