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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科创板设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又一次迎来巨大的变革。创投基金股东减持适当松绑、创业板注册制以及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等各项改革新规也在年伊始接连颁布。这些改革措施的推进及落地,极大地促进了优质企业谋求上市融资的需求及热情,客观上也促进了Pre-IPO投资市场的繁荣。为满足私募机构及Pre-IPO企业的需求,国枫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团队与资本市场团队强强联合,将各自在基金投资与资本市场的业务专长融会贯通,紧紧围绕私募基金投资拟上市公司实务这一核心主题,在总结整理以往项目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了系列文章,以期为私募基金投资拟上市公司事宜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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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哪些特殊身份自然人不能成为股东?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或“私募基金”)在投资拟上市企业时,应当拟上市企业中的自然人股东的身份予以